章惇、苏轼关系的「甜甜圈」之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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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系考》中,元祐二年到八年章惇是「洞霄宫里一闲人」没有什么大动作,这段时期差不多一笔带过。

 

但本文focus on苏辙,那么这一时间段发生的事,就是重中之重! 

 

无他,因为苏辙走上了人生巅峰啊!

 

我们先看看元祐时期苏辙的升官履历:

元祐元年二月,任右谏司,九月除起居郎,十一月任中书舍人。

元祐二年十一月,任户部侍郎。

至元祐四年六月,任翰林学士、知制诰,九月为贺辽生辰使使辽。

元祐五年五月,任御史中丞。

元祐六年二月,任尚书右丞。

元祐七年六月,任门下侍郎,直至元祐九年(亦即绍圣元年)三月出知汝州(其中元祐八年九月高太后卒)。

 

我们再看看苏辙元祐年间大展宏图都干了些什么事儿(部分事件也涉及苏轼):

 

废熙丰新法
废新法从元丰八年司马光回朝后就开始了,但他基本只是定了「更化」大方向,下了「凡是新法,无论是非优劣,例皆废罢」死命令后,从元祐元年就一病不起,很快于九月去世了。所以废新法留下的收尾工作(特别是青苗、免役这种涉及到全体民生的大法)就完美地被苏辙等人继承了去。


包括但不限于:

任右谏司时期,数次上书「论青苗状」,要求不复支散青苗钱,放免民间积欠,并且在执政大臣为罢了青苗而少掉一大块的财政收入发愁时,坚决反对重启青苗放息以补国用不足。

也上剳子论保甲、市易,要求「蠲免京畿保甲冬教」「一例除放欠二百贯以下人户」等等。

任户部右曹侍郎时,建议户部恢复三司旧制,总揽财政收支大权,把分割出去的都水监、军器监等拿回来,把元丰改制时多出来的右曹(专管常平、免役、水利等新法运营下的财政收入)与左曹合并。

役法在元祐时期,各地是差雇并行,「随改随复,数年而后稍定」。关于役法的讨论也持续了苏辙整个元祐生涯,到元祐五年,他的剳子都还能看到「天下皆思雇役,而厌差役」的担忧。差役法本就是开历史倒车,比起雇役的问题只多不少,再加上朝廷雇役的预算少了,难以再主持大型工程,于是但凡涉及到像黄河回河这样的「劳民」大事,苏辙只得一律反对。总之,自己说过的「差役之利,天下所愿,贤愚共知」,可是哭着也要推行下去啊~

 

顺便一提,苏轼被三次外放,在中廷时也不怎么参与决策,除了曾与司马光争论过役法,似乎于「废新法」之业无所作为,翻了年谱才发现,他在元祐七年从扬州以兵部尚书召回朝廷,在任仅仅两个月内,竟也做了一件事——废了针对真、扬、楚、泗四州转般仓斗子(「斗子」即漕粮中转地掌管仓库出纳的下等役人)的仓法[1]。

 

苏辙为匡扶社稷、惩奸祛邪殚精竭虑、操碎了心,但这一切丝毫没有得到小皇帝的体谅和认可。元祐九年(1094)三月,哲宗赵煦在亲政后,发布的第一道御试策题就借李清臣之手直言:

朕惟神宗皇帝躬神明之德,有舜禹之学,凭几听断,十九年之间,凡礼乐法度,所以惠遗天下者甚备。朕思述先志拳拳业业,夙夜不敢忘。……朕之临御几十载矣,复词赋之选,而士不加能;罢常平之官,而农不加富;可雇可募之说杂,而役法病;或东或北之论异,而河患滋;赐土以柔远也,而羌夷之侵未弭;弛利以便民,而商贾之路不通;至于吏员猥多,兵备刓阙,饥馑荐至,寇盗尚蕃,此其何故也?

 

苏辙敏锐地意识到,这是哲宗在为政策的变化制造舆论。他先是上《论御试策题札子》,奏入不报,再以札子面论,他在文中非常委婉、但也态度坚决地提点皇帝:从历史上、道义上,儿子都是可以在继承的前提下修订老爹政策的;你爹也修订了不少你爷爷的政策呀;元祐之政绝不是「推翻」你爹的政策,你爹的不少好政策都被我们原原本本继承了下来;我们只把不好的地方做了调整……

也就是到了这紧要关头,他为了打动小皇帝的心,可谓「慌不择路」,居然quote出了八年前章惇与司马光那一战的言辞来为自己辩护[2]:

臣窃见章惇昔任枢密使,与司马光争论役法,其言有曰:「免役之法,利害相杂。」又曰:「见行役法,今日合改更。」又曰:「自行免役,所遣使者,不能体先帝爱民之意,差役旧害,虽已尽去,而免役新害,随而复生,今日正是更张修完之时。」又曰:「凡改更政事,固有不可缓者,有可以缓者。如京东、西保马,缓一日则民间有一日之害,此不可缓者也。如役法,岁月之间,改更了当,诚不为缓。」陛下谓惇岂欲破坏元丰故事者哉?而言犹若此,则元祐改更,诚不为过矣。(《论御试策题札子二首·其二》贴黄)

 ——章惇若得知自己当年的「念念不忘」竟是在这样一刻,在苏辙这里有了这样的「回响」,不知会作何感慨。

 

 

对西夏弃地,绥靖

按说,苏辙一介文臣,一辈子既没到过边境州郡领兵坐镇,也没在中央枢府就职(也就干过外交,使过辽),本应跟国防军事无缘(他自己也说过「臣本儒生,不习军旅」),然而人家对西北边患的军政主张之丰富、之在行的程度绝对超乎你想象。

 

早在元祐元年(1086)任右司谏时,他就积极掺和司马光的弃地大讨论,六月二十八日,上《论兰州等地状》,状谓神宗「因夏国内乱,用兵攻讨,于熙河路增置兰州,于鄜延路增置安疆、米脂等五寨」,主张兰州及安疆、米脂等五寨可弃:

方今皇帝富于春秋,太皇太后陛下览政帘帏之中,当此之时,安靖则有余,举动则不足,利在绥抚,不利征伐……此所谓时可弃而不可守,一也;西戎近岁无大罪,今乃割其土地,作为城池,以自封殖。虽吾中国之人犹知其为利而不知其义也。……曲在朝廷,……此所谓理可弃而不可守,二也。弃守兰州,有幸有不幸。……弃兰州,专守熙河,仓庚有素,兵马有备,戎人怀惠,不复作过,……守则增筑堡寨,招置土兵,……岁费巨大,飞挽不继,民力不支,……自算之多寡言,弃之为幸。……兰州等处本西戎旧地,得之有费无益。先帝讨其地而取之,陛下赦其罪而归之,理无不可。

 

七月七日,上《再论兰州等地状》,强调「兰州、五寨,取之则非先帝本心,弃之则出先帝遗意。」(←先帝:我的棺材板呢?板呢?)

 

当然,有一说一,鼓噪「蹙国弃地」这事儿,苏辙不是一个人。曾瑞龙在《拓边西北》中对元祐元年的「弥兵论」做过总结:

范纯仁率先鼓吹外交退让,认为应「稍从其欲,使复常贡,庶可罢兵」;韩维则以兰州等地岁费不赀,且恐怕一旦辽国介入使外交上处于被动,故提出五项理由说「地不可不弃」;司马光坚持不懈地反对用兵,避免将军事行动升级。他草拟了一份奏议,藉以安抚党项和恢复双方关倸。虽然避免公然批评神宗,但他形容前朝皇帝的煕河政策是侵略行径:「灵夏之役,本由我起,新开数寨,皆是彼田。」因此,他的「上策」是主动归还上述侵占地,展示新天子的仁慈和善意,期望重修旧好。假若受到党项的军事威胁后才归还侵占地,这不单不是仁慈的表现,更是国家奇耻大辱。他的「下策」是经济封锁。为了实施有效而全面的制裁,司马光构想对走私者处以严刑和死罪,但他恐怕条例执行时会引起社会不安,因此并不大力鼓吹;约略同时,文彦博强调战争带来的破坏,提醒要以唐为鉴。文彦博支持司马光,认为宋夏冲突乃前线官员、将领的野心所致。「乃知先帝本意,止务安边,不欲轻举,皆是边臣希望功赏,为国生事,缴幸万一,以致兵食困匮,财力弹耗。……唐业下衰,可为商鉴。」他并征引宦官李舜举的话语,详述神宗晚年已一改其扩张政策,而「令边臣自固边鄙」。所以,他除了建议宋军归还侵占地外,还要全面撒岀煕河地区。据李焘的考证,「议弃熙河者实文彦博也」。

 

我们作为现代社会公民要坚决批评限制言论的「乌台诗案」,但我们必然不能以现代民族国家的「一点都不能少」之原则去批评苏辙的「主动弃地换和平论」。

 

倒也轮不到我们现代人去批评,当年这论点一出,反对者就不少,枢密院安焘、前陕西转运判官孙路、前鄜延路参军游师雄、穆衍均坚持战略立场:放弃兰州和这些堡寨不一定保证和平,而失去兰州,下一次对夏作战,熙河会处于不利位置。孙路推测失去兰州的不利情况:「自通远至熙州纔通一径,熙之北已接夏境,今自北关辟土百八十里,濒大河,城兰州,然后可以捍蔽。若捐以予敌,一道危矣。」穆衍确信:「兰州弃则熙州危,熙河弃则关中摇动,唐自失河湟,吐蕃、回鹘一有不顺,则警及国门,逮今二百馀年,非先帝英武,其孰能克复?今一旦委之,无厌之欲,恐不足以止寇,徒滋后患尔。」

 

因枢密院强烈反对,兰州和周边堡寨勉强保住了,但司马光和文彦博也非常坚持,「众不能夺」,最后以归还鄜延路的葭芦、米脂、浮图、安疆四寨,并交换永乐城战俘与西夏达成和议。

 

宋廷没有归还兰州,这显然不能令西夏满意,再加上未能在前线犬牙交错的可耕地和堡寨群中划出一条清晰的国界线,双方暂时恢复了表面的和平,实际上敌对情绪并没有消除。

 

元祐二年(1087),西夏、青唐联盟发动全面性的熙河战事,协议党项人攻取兰州,吐蕃人则攻取熙州、河州和岷州,并与占据洮州的唃厮啰大将青宜结鬼章相呼应。知岷州种谊事前洞悉了对方的企图,联合河州的姚兕兵分两路,率先发动洮河之役。姚兕一军由河州推进到讲珠城,烧毁河桥,堵截青唐军队。与此同时,种谊在夜间组织秘密行军,趋往洮州,于黎明时分兵临城下。在蕃将包顺拼死作战之下,宋军夺回洮州,活捉鬼章。

 

洮河大捷巩固了北宋在洮河流域的控制,使得熙河不再是易受袭击的突出部了,这本是大功一件。但苏辙总能找到观望国际政治的清奇角度,他代表朝廷拟了《贺擒鬼章表》后,转而又在《论西事状》里仍旧兜售要分别曲直、赏罚分明那一套:

臣前所言去岁大臣承用阿里骨欺罔之奏,授以节制,致令鬼章怀愤入寇,夏人乘衅违命,此则当时宰相、枢密使副苟简无谋之罪也。近者泾原贼骑至者数万,杀略数千,斥候不明,备御不及。熙河贼退,经今累月,而杀伤焚荡之奏,至今未上,此则将帅弛漫不畏朝廷之罪也。陛下恬不为怪,略无责问。政之不修,孰大于此。

——即使我们现在赢了,但考虑到之前我们犯了不少错,我们应该不忘追责!倡议「当时宰相、枢密使……不论去位在位皆夺一官……至于(泾原、熙河)两路将帅,虽寄任不改,而法不可废,皆使随罪行罚。」(←两路将帅:有句mmp不知当讲不当讲?)

 

到元祐五年(1090),北宋对吐蕃青唐唃厮啰的和战问题及兰州周边堡寨的存弃又发生争议,当时熙河帅范育主张趁青唐王位继承危机出兵干涉,同时力争保全兰州新筑的智固、胜如二堡(理由是兰州地形险阻,易守难攻,但粮道不便,而智固、胜如二堡附近拥有大量良田美地,可以为兰州提供必要的粮食),并派遣种谔之子种朴到汴京向三省、枢密院汇报情况,适逢苏辙任御史中丞,他便对二人展开了大肆攻击。

 

他前后共上了《乞罢熙河修质孤、胜如等寨剳子》《再论熙河边事剳子》《三论熙河边事剳子》《四论熙河边事剳子》《论前后处置夏国乖方札子》,坚持「曲在熙河」原则不动摇:

臣闻熙河近日创修质孤、胜如二堡,侵夺夏人御庄良田。又于兰州以北过河二十里议筑堡寨,以广斥候。夏人因此猜贰,不受约束。……而熙河帅臣与其将吏不原朝廷之心,徼求尺寸之利,妄觊功赏,以害国事,深可疾也。

至于兰州,别说加强兰州的防守了,兰州的存在简直就是大宋朝的「原罪」了:

夫兰州之为患,所从来远矣。昔先帝分遣诸将入界,李宪当取灵武,畏怯不敢深入,遂以此州塞责。自是以来,筑城聚兵,完械积粟,劳费天下,动以千万为计。议者患之久矣。好事之臣因此讲求遗利,……夫兰州不耕,信为遗利矣。若使夏人背叛,则其为患,比之不耕兰州,何翅百倍!

同时实名指控范育、种朴及其叔父种谊皆是「妄兴边事」之徒,「东侵夏国、西挑青唐」,最担心的是种朴等自恃智算,无形中操纵帅臣,影响边防大计:

臣窃伏思念煕河边衅,本由谊、朴狂妄觊幸功赏,今育虽已去,而谊、朴犹在。新除帅臣叶康直又复人才凡下,以臣度之,必不免观望朝廷,为谊、朴所使。

还不忘翻种朴爹种谔的旧账:

闻种谔昔在先朝,以轻脱诈诞,多败少成,常为先帝所薄。今谊、朴为人,与谔无异。

 

因王岩叟的辩解「形胜之地,岂可轻弃,不知既舆,还不更求否?」高太后终究没有同意弃掉智固、胜如二堡,但由于苏辙的反复弹劾,种朴还是被调职去了泾原路。范育在被调离煕河一段短暂的时间后又重掌帅柄,苏辙对此还颇为不满,上《论所言不行札子》,质疑为什么种谊、范育「未见移动」。

 

苏辙对熙河路将帅的莫名偏见甚至严重到了「stand with 西人」的程度。元祐六年(1091)六月,西夏十万大军压境,「杀人三日而退」,熙河帅范育认为既然这一次是对方主动来挑事,「不须复守诚信」,建议宋军可趁敌人刚退兵之际「急移近里堡寨,于界上修筑」,将边界往敌境内推移。中廷讨论是否因此用兵,苏辙又一次以「理之曲直」法则应万变,硬是看穿了「西夏大军袭来,起因于熙河路侵蕃地太多,做错在先」的真相:

夏人引兵十万,直压熙河境上,不于他处作过,专于所争处杀人、掘崖巉,此意可见。此非西人之非,皆朝廷不直之故。

——这类「他咋不骚扰别人,就骚扰你?还不是因为你招惹人家呗」之清奇逻辑,让吕大防都忍不住吐嘈:「朝廷指挥,亦不至大段不直。」

 

苏辙不单蹉跎掉了这次防守反击的良机,还不依不饶,祈求惩罚帅臣,「若不加诘责,或再有陈乞。」王岩叟也再次看不惯:「当职官论列职事,有何恶意?强敌在境,上又沮之,教如何作?」——没办法,辙同学仿佛比人家朔党都更加坚守司马光那「熙河路的存在就是个错误」之初心,真真做到了「绥靖之妙,存乎一心」。

 

 

之所以在这里详数列举苏辙的「军事方略」,一方面是想说,这似乎是我们提到苏辙脑中浮现的「刻板印象」甚少涉及的地方。朱刚在《苏轼苏辙研究》的《苏辙文章评析》一章中专门点评了苏辙当台谏、御史时期的大量政论文,却没有一篇「熙河边事剳子」,估计是没有文学上的可赏析性?以及如此这般执着地「欲解决边事问题,先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实在不太好看?——不管怎么说,这样「对边事超懂的」苏辙君,你值得拥有。

 

另一方面,苏辙搞的这些花样,跟下一阶段新党上台后的对外政策变化也无不关系。元祐初年旧党弃掉的那鄜延四寨,被后来上任的鄜延路经略使——恰恰就是苏辙视为「民之大贼,国之巨蠹」的那个吕惠卿——给一一讨了回来;被苏辙极力打压的熙河机宜种朴,调到泾原路后,倒是因祸得福被泾原路经略使章楶赏识,在平夏城之战中大放异彩;而被苏辙视为「大宋原罪」的兰州,艰难挺过了元祐时期来自西夏和朝廷的「两面夹击」,在元符时期被大力经营,堡垒工事从兰州经黄河进筑到会州,最后穿越天都山抵达平夏城,与泾原路「两路边面相通接」,将秦凤路变成了「腹里」之地。


 

蜀、洛、朔党争

司马光死后,旧党分裂成三个派系:由苏轼、苏辙领导的蜀党,提倡弹性政策和行政技巧;由程颢、程颐领导的洛党,疾呼通过恢复古代礼节来进行改制;以刘挚领导的朔党,坚持走保守路线,遵循「祖宗家法」。

 

三派闹到后来也是「道不同,互相非毁」,但说实话,这三党的争斗与新、旧党争相比,严格来说还上升不到「党争」的程度,他们在政治理念、施政纲领等方面并无显著分歧,实则是我们在天朝历史上最常见的那类「高层权斗」。连朱熹都吐嘈「看当时如此,不当论相容与不相容,只看是因甚么不同,各家所争,是争个甚么?东坡与荆公固是争新法,东坡与伊川是争个甚么?……只看东坡所记云:『几时与他打破这个「敬」字!』看这说话,只要奋手捋臂,放意肆志,无所不为。只看这处,是非曲直易见。」——估计在「大儒」眼中,只争个「敬」「不敬」的,就值得约架了吧。

 

三党相互倾轧的具体过程在此就不赘述了,与本文主题也没直接关系,不过这却是苏辙(以及苏轼)政治生涯的一个重要内容(他晚年的文字都对此充满残念),下面提到二苏参与的两个事件(车盖亭诗案、反对调停)也都与此大背景相关。

 

 

蔡确的「车盖亭诗案」

表面上元祐旧党针对蔡确所构陷的「车盖亭诗案」跟章、轼、辙三人关系不大,但放在元祐后期的大背景框架中,考察他们分别的参与度,会发现有特别的意义。

 

元祐三年(1088)十二月,郓州教授周穜向朝廷建议以王安石配享神宗,当时作为翰林学士的苏轼正被洛、朔党人针对他撰试馆职策题不当的指控搞得头疼,或许是为了转移焦点吧,他当即上疏《论周穜擅议配享自劾札子》,想趁周穜这事把火力引到三党共同的敌人身上:

如吕惠卿、李定、蔡确……之流,或首开边隙使兵连祸结,或渔利榷财为国敛怨,或倡起大狱以倾陷良善,其为奸恶,未易悉数,而王安石实为之首。今其人死亡之外,虽已退处闲散,而其腹心羽翼布在中外,怀其私恩,冀其复用,为之经营游说者甚众。皆矫情匿迹,有同鬼蜮,其党甚坚,其心甚一,而明主不知,臣实忧之。……此等皆民之大贼,国之巨蠹,得全首领,已为至幸,岂可与寻常一眚之臣,计日累月,洗雪复用哉?今既稍宽之,后必渐用之,如此不已,则惠卿、蔡确之流必有时而用,青苗、市易等法必有时而复。[3]

 

苏轼此疏引起了三党对于在野新党趁着旧党内讧而兴风作浪的高度警惕,没多久,右正言刘安世在元祐四年(1089)二月上奏:「确之朋党大半在朝,夙夕引领,以俟复用。若使渐得亲近,广为歧路,异日盗权乱政,无不由此而始。」三月,中书侍郎刘挚上书:「今布列内外搢绅之间,在职之吏,不与王安石、吕惠卿,则与蔡确、章惇者,率十有五六,此臣所以寝食寒心,独为朝廷忧也。」乞请斩草除根,「使其不复生」。

 

在这种舆论造势下,很快,同年四月就有人为报复蔡确,以笺解指控他在安陆写的《夏日登车盖亭》十绝句中歌颂「矫矫名臣郝甑山」意在影射高太后是武则天。梁焘等台谏得到这个笺解「皆手舞足蹈相庆,不食其肉不足以餍」,立马频频上疏弹劾蔡确,并引申到「蔡确自谓有定策大功,对社稷不利」,引起高太后强烈反感,遂借车盖亭诗,起狱治之。同年五月结案,以蔡确被贬岭南,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告终,高太后虽不杀他,却「教他自生自死」(元祐八年也的确死在了贬所)。

 

旧党构陷「车盖亭诗案」当然不会只针对蔡确一个人,而是旨在全面打击新党。宰相吕大防与梁焘、刘安世一起商议了「蔡确亲党」三十人、「王安石亲党」四十七人名单,并「榜之朝堂」,以警示同党,严加防范,以绝后患;同时,也对元祐元年已被司马光斥逐的新党人员再次予以降职重贬,并对在朝的熙丰余党进行清除。

 

那时闲居在苏州的「东府西枢老旧臣」章惇自然没有被大家遗忘。同年六月,章惇于上一年闰十二月在昆山贱价买田的事就又双叒叕被台谏拧出来参了N条,被下诏违法买田,罚铜十斤,十一月服阕后,降授通议大夫,继续提举洞霄宫。

 

当时的苏辙任户部侍郎,似乎忙于户部改革,对诗案前后不置一词,但他作为曾是这类文字狱最著名受害者的家属,很显然——silence is the answer,何况对象是蔡确这个早被他盖章「憸佞刻深,以狱吏进」之人,他更是觉得罪有应得吧(甚至可以合理推测,苏轼上那篇《论周穜》就是出于苏辙的建议);而苏轼本人,他大概基于同为「诗案罪人」的同情立场,也曾在四月去杭州前向高太后上书意欲营救蔡确,但他给出的建议——由皇帝下诏让有司治蔡确的罪,再由高太后出手谕赦免,则「二圣仁孝之道实为两得」——也实在是有点「馊主意」(高太后也没听),毫无一个「千古名臣」应有的政治智慧和风度。他难道不应该旗帜鲜明地抗议:我厌恶某些大臣的立场和人品,但我坚决捍卫「不能以诗词言语暧昧不明之处治罪大臣」的政治法度吗?

 

 

反对「调停」

「调停」事件是车盖亭诗案的余波[4],范纯仁曾对诗案的处理结果感慨道:「此路荆棘,七、八十年矣,奈何开之,吾侪正恐亦不免耳!」这引发了当廷宰执吕大防、刘挚等人的「畏祸」心理(这个「畏祸」心理,随着高太后的老病、小皇帝的长大、连同未来被新党以牙还牙打击报复的可悲想象而不断加强),出于现实的权斗考虑,他们也想援引一些新的势力来「结党营私」,壮大己派(而新党中,只要给个机会,愿意当「两面人」的也不在少数),所以元祐五年(1090)六月,吕大防和刘挚认为「但失意之人无害于政者,合进则与进之可也」,建议把一些熙丰年间参与过新政但比较边缘的人物引荐到中廷,「以平旧怨,谓之调停」。

 

就在此时,苏辙挺身而出,戳破了吕大防、刘挚们表面和谐包容、实则恐惧懦弱的假面泡泡,指出他们「皆持两端,为自全计」的鸡贼本质,连上《乞分别邪正剳子》《再论分别邪正剳子》《三论分别邪正剳子》,以坚实的理论和强硬的姿态,说服高太后不要调停,坚持正确的「君子在内小人在外」人事路线,不给蛆蝇小人们一丁点进窥的机会,遂使「兼用邪正之说始衰」。

 

「反对调停」表面看起来,只是个「反对」,并不是真的做了什么,那为什么也算一个「事儿」,还是个「大事儿」呢?

 

因为这算是旧党的「理论建设」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节点。

 

前面我有提到,旧党严格来说不是一个党(连中古时代的党都算不上),旧党基于反对新法而存在,新法一旦废止,它就迅速分裂成各派(这些派别就是普通的由籍贯、师传门生、进士同年、家族联姻等社缘关系而缔结成的松散利益群体)。旧党本身并不致力于开创什么新鲜的政见,也懒得发明什么整全的学说,唯一称得上理论搭建的,也就是旧党精神领袖司马光以历史学者的保守立场给人主提过的一些治国建议,「君子小人如冰炭之不可同器」论就是他的意见之一。

 

君子小人的二分法源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种儒学传统的「尚义弃利」价值取向,原本用于对读书人个体道德品行的约束。庆历新政时期,欧阳修以《朋党论》宣扬「君子有党论」,明确提出君子之党「所守者道义」、小人之党「所好者禄利」,以义与利作为甄别精英阶层人士价值追求与人格评判的标准,「君子小人二分法」遂与群体层面的政治斗争发生关系,被争斗的双方用来相互攻击。欧阳修的主张得到了当时很多儒学士大夫的呼应,司马光就曾在嘉佑元年撰《越州张推官字序》中发论:

天下之事,未尝不败于专而成于共。……君子修身治心,则与人共其道;兴事立业,则与人共其功;道隆功著,则与人共其名;志得欲从,则与人共其利。……小人则不然,专己之道而不能从善服义以自广也;专己之功而不能任贤与能以自大也;专已之名而日恐人之胜之也;专已之利而不欲人之有之也。……此二者,君子小人之大分也。

 

熙宁三年,司马光和王安石论争失败,扔出白手套「臣之于安石,犹冰炭之不可同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后,见神宗不为所动,便自请离朝,回洛阳埋头编纂《资治通鉴》。虽然他在面向君王的「意见市场」竞争中落了下风,但他并没有放弃以其他方式影响君王的意志。其中,在《资治通鉴》卷245叙述唐大和八年文宗感叹「去河北贼易,去此间朋党难」时,他就以「臣光曰」阐释了「君子小人不可共处」的观点:

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犹冰炭之不可同器而处也。故君子得位,则斥小人;小人得势,则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然君子进贤退不肖,其处心也公,其指事也实;小人誉其所好,毁其所恶,其处心也私,其指事也诬。公且实者谓之正直,私且诬者谓之朋党,在人主所以辨之耳。是以明主在上:度德而敍位,量能而授官;有功者赏,有罪者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夫如是,则朋党何自而生哉!彼昏主则不然。明不能烛,强不能断,邪正并进,毁誉交至,取舍不在于己,威福潜移于人。于是谗慝得志而朋党之议兴矣。

 

根据「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规律,司马光肯定抱着「毕生所学,只为此刻」之使命感在编写他的大作,所以「夹带私货」不可避免——或者说,如果能帮助神宗站在历史规律和统治哲学的高度认清王安石新法的奸邪之处,领悟到这种搞法会动摇到统治的「基本盘」,这恰恰是他认为最正义的「公货」吧。

 

司马光是这么想的,他必然也是这么做的。

 

元祐初年他一旦得势运道,就秉持他的「自然之理」,全面废尽新法,并排斥熙丰小人之党。后世学者都评价司马光此举将原本的政见之争转化为了纯粹的意气之争,其行事过于刚愎自用、狭隘偏激,但狭隘之人肯定不会反躬自省,往往还十足的威权主义人格——他以抱病之躯行扭转乾坤之能事,没准还活在「舍身报国、死而瞑目」的荣光中呢。

 

司马光很快go die了,但他的理论衣钵却被苏辙这个并不是他门生、还与他门生结仇的人,给继承了下来。

 

苏辙在《乞分别邪正札子》《再论分别邪正札子》里说:

臣窃见元祐以来,朝廷改更弊事,屏逐群枉,上有忠厚之政,下无聚敛之怨,天下虽未大治,而经今五年,中外帖然,莫以为非者。惟奸邪失职居外,日夜窥伺便利,规求复进,不免百端游说,动摇贵近。臣愚窃深忧之。若陛下不察其实,大臣惑其邪说,遂使忠邪杂进于朝,以示广大无所不容之意,则冰炭同处,必至交争,薰莸共器,久当遗臭。朝廷之患,自此始矣。……顷者一二大臣专务含养小人,为自便之计。既小人内有所主,故蔡确、邢恕之流敢岀妄言,以欺愚惑众;及确、恕被罪,有司惩前之失,凡在内臣僚例蒙摧沮。……臣以为小人虽决不可任以腹心,至于牧守四方,奔走庶事,各随所长,无所偏废,宠禄恩赐,常使彼此如一,无迹可指。此朝廷之至计也。


若遂引而置之于内,是犹畏盗贼之欲得财,而导之于寝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开之以坰牧,天下无此理也。且君子小人势同冰炭,同处必争。一争之后,小人必胜,君子必败。何者,小人贪利忍耻,击之难去。君子洁身重义,知道之不行,必先引退。故古语曰:「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盖谓此矣。

 

他除了把司马光的话术再舞弄一遍,还进一步发挥,扯上了《易》的虎皮大旗(估计高太后也被这大旗给震懵了,断定「其言极中理」): 

昔圣人作《易》,内阳外阴,内君子外小人,则谓之「泰」;内阴外阳,内小人外君子,则谓之「否」。盖小人不可使在朝廷,自古而然矣。但当置之于外,每加安存,使无失其所,不至忿恨无聊,谋害君子,则泰卦之本意出。

 

《周易》所论,尤为详密,皆以君子在内,小人在外,为天地之常理;小人在内,君子在外,为阴阳之逆节。故一阳在下,其卦为《复》,二阳在下,其卦为《临》。阳虽未盛,而居中得地,圣人知其有可进之道。一阴在下,其卦为《姤》,二阴在下,其卦为《豚》,阴虽未壮,而圣人知其有可畏之渐。若夫居天地之正,得阴阳之和者,惟《泰》而已。《泰》之为象,三阳在内,三阴在外。君子既得其位,可以有为;小人奠居于外,安而无怨。故圣人名之曰《泰》。《泰》之言安也,言惟此可以久安也。方《泰》之时,若君子能保其位,外安小人,使无失其所,则天下之安未有艾也。

 

这个「反对调停」,对当时的政局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沈松勤在《北宋文人与党争》里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彻底失去了避免「异时之祸」的可能性。

 

这也顺便给卷土重来的新党铺平了打击报复的理论道路:既然「君子在内,小人在外」是天地之常理,现在风水轮流转,轮到我们当君子了,那接下来,嘿嘿,也不用我多废话了吧?(←用现在的话说,这算不算是给新党递♂刀♂子♂?)

 

「调停」之不可能,不但在元祐五年发生了一次,到了徽宗上台的「建中靖国」,又发生了一次。曾布所主持的建中靖国,原是意识到「元祐、绍圣,均用所失」「士类不安,国无宁日」,希望「和调元祐、绍圣之人」。却没想到,回朝的元祐党人们「持偏如故」,坚持「消弭朋党,须先分别君子小人,赏善罚恶」「自古未有君子小人杂然并进可以致治者」,渴望重建元祐政局。他们这么「不顾先朝之逆顺,不恤人主之从违」,立即引起徽宗的强烈反感,进而怪罪于曾布。没多久,曾布下台,蔡京上位,开启了对元祐党人(后来扩展到不管什么党人)更加残酷、更加丑陋、更加没有底线的「崇宁党锢」。

 

可以说,苏辙在元祐年间这出「反对调停」,基本上给后世的whatever party都打下了一个「调停是不可能调停的,这辈子都不可能调停的」之思想钢印:

 

适当的妥协、合作的进化是不可能的;

弥补阶层分裂、达成普遍共识是不可能的;

对于失败下台的政敌,不做绝、不斩草除根是不可能;

……

而这种钢印导致的结果,就必然是——原本在天朝历史上看起来最有自觉精神、也最有政治主体意识的北宋士大夫阶层,也不免集体堕入「全面的恐怖——全面的屈从——全面的孤独」(魏特夫语)之境地。

 

 


本节的基调虽是对苏辙所谓「九年之间,朝廷尊,公路辟,忠贤相望,贵幸敛迹,边陲绥靖,百姓休息」(南宋何万语)之政绩的吐嘈,不过咱们还是得客观承认,苏辙作为在中廷待了八年的辅弼重臣,的确有一定的吏治才干(跟他哥比起来吧),他主持操办过的实事也不止这些。这里提及的政绩仅是跟本文主题相关的大项——也是他未来留给章惇的「政治遗产」[5]:

 

其中❶❷两点,与章惇回朝后主持的绍述之政有很大关系:章惇的主要政治目标,就是要恢复新法、重新开边(而且到下一节我们就会知道,由于「编类元祐臣僚章疏」这个操作,苏辙此间的所作所为,日后都被章惇知道得一清二楚)。

 

而❸❹❺点,又和绍圣元符年间苏辙自己的遭遇有很大关系。蜀洛朔三党相互的攻击,为对方都攒了不少黑点,轮到绍圣新党上台后,都不用编,随便拿个现成的黑点就可用于打击旧党中人;车盖亭诗案是新旧互斗从政见之争变成意气之争的「毒化点」,二苏对于这件事,一个是积极参与,一个是事后以「君子在内,小人在外,为天地之常理」对其正义性笃定盖章,那么后来新党上台「为蔡确报怨」,他俩首当其冲首取其咎也就不难理解了。


所以,再次引用某国大使的强盗逻辑:我们在(下一节)讨论把苏辙发配到雷州是否是个好主意之前,可以先问问苏辙,在车盖亭诗案后如此引经据典给「发配政敌至边远恶州」提供理论建设,真的是个好主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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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仓法」又叫「诸仓丐取法」「重禄法」,简单地说,就是给广大的底层胥吏发放俸禄,以避免他们贪污公财、或向百姓索贿敛财(在此之前,胥吏都是只给政府干活,没有工资的,说白了,古代专制制度就是变相鼓励这些「底层爪牙」去盘剥百姓)。这个法在青苗、免役、均输、市易等「大法」中不那么起眼,但也深刻体现了王安石的制度设计理念和民本思想,宫崎市定《王安石的吏士合一政策》(收录于《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 第五卷》)对此有精彩的论述。

倒也不是苏轼在元祐七年才「突然发现」还有仓法这么个「王安石邪术」的残余。仓法在元祐初就被总体罢废,但在部分地区和职能部门仍旧保留,李常当过户部尚书,元祐三年针对仓法就说过:「先帝以吏人无禄,为不足以责其廉,遂重其罚而禄之。今台省寺监人吏,无虑二千四百余人,百司库务,又二千三四百人,岁费钱斛举数十万。当时利源指以充吏禄者,实无一在,至侵县官常费以足之。」李常只能建议以裁减吏员来省这个吏禄。——这种做法多么「动摇国本」就不说了,也从侧面可以看出,王安石的变法真的是个设计精良、环环相扣的完整体系。

 

[2]苏辙的人生中,这也许是他最直接挑战君主权威,最无畏,也最悲壮的一战了,而且,牺牲得有点憋屈——居然是以「拿汉武帝比喻先帝是在侮辱先帝」这种罪名被外放。他在最后挣扎时,能想到章惇,还把章惇八年前的奏状用来为元祐更化的合法性辩护(句子还基本没quote错,难道他曾抄写并全文背诵过?),这个「昔年声势浩大,如今孤掌难鸣」的境况转换真是值♂得♂细♂品♂。不知哲宗是不是恰恰被这条贴黄给提醒了,跟着唤起了小时候自己坐在太后帘前、目睹众臣群殴「那个人」的记忆。也就在苏辙上这札子后的次月,哲宗毅然决定改年号「绍圣」,并把那位「大涤山的洞霄宫主」召回朝廷拜为宰相。

[3]苏轼的奏章里没有出现章惇的名字,但很明显,「充满了章惇的身影」。虽然本文的重点不是想「批评」苏轼曾经怎么个不地道,但我们需明白,陷入党争漩涡的苏轼君也不是什么白莲花。如果说元祐元年,苏轼对章惇的「朋友情分」还止步于「我不主动掺和整你」,那么到了元祐三年,这点「情分」也就遗憾地退步到——「我在掺和整你时,不提及你的名字」。

顺便,奏章里「窃以安石平生所为,是非邪正,中外具知,难逃圣鉴。先帝盖亦知之,故置之闲散,终不复用。……昔王安石在仁宗、英宗朝,矫诈百端,妄窃大名,或以为可用,惟韩琦独识其奸,终不肯进。使琦不去位,安石何由得志?」等语句也再次打了「伟大的人物总会和解」之和解派的脸。此外,苏轼这番「先帝看清了王安石的真面目,就不用王安石了」之议论,日后在章惇那也有「回响」,绍圣时章惇和曾布讨论陈瓘是否应该入馆职,章惇「言陈瓘议论乖僻,以瓘言神宗晚年疏斥王荆公不用,此乃苏轼之语也」——侧面说明章惇对苏轼元祐年间的言辞可是非常在意呵。

 

[4]关于「调停」事件始末和背后各方势力的较量,可参照方诚峰《元祐「调停」与宋哲宗绍述前夜》(也收录于他的专著《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这篇论文写得很有意思,颇有点政治惊悚feel,顺便还正面圆了朱熹那句「子由深,有物。作颍滨遗老传,自言件件做得是。」的真正含义。


[5]这份遗产即使算不上全然的「烂摊子」,也非常够章惇喝一壶了。最大的问题仍是财政问题。在元祐三年底,在户部呈上《元祐会计录》时,身为侍郎的苏辙自己都说「臣等窃见本部近编成《元祐会计录》,大抵一岁天下所收钱谷、金银、币帛等物,未足以支一岁之出。今左藏库见钱费用已尽,去年借朝廷封桩米盐钱一百万贯,以助月给。举此一事,则其余可以类推矣。」——大白话就是:国库缺钱啊!而户部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啥呢?只能是老调子的「裁减浮费」,即皇室要节俭,官事活动要少搞,官员少发点奖金……不出所料,元祐四年底,左谏议梁焘就抱怨:「裁减浮费所细碎苛急,甚损国体,集怨于下,有害政事」。

好的方面是,苏辙屡次强调的「减少百姓积欠」原则有被章惇团队吸收,恢复的新法全面降低了利率,比如免役法强调「宽剩钱不得过一分」第五等人户减免,青苗法要求「岁收一分之息……各从人愿,仍勿推赏」。另外整个元祐时期其实最有趣的一件事是苏颂研发的「水运仪象台」,这是当时的北宋乃至整个东亚世界的科技最高成就(不是之一)。苏颂同样是元祐时期一位辅弼重臣,更是个博学的通才(在正史中给吕大防苏辙们当background,在宋穿小说中却很受欢迎),章惇当宰相时提举修立《海行敕令格式》(即「通用司法解释」),就取用了很多苏颂为相时期制定的法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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